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 2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7-18
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以下簡稱電子病歷),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