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 4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7-18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系統安全機制之其他保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使用者身分之確認。 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或其他適當保護措施。 三、系統開發、上線、維護及應用軟體之驗證確認程序。 四、系統使用及資料存取之監控措施。 五、網路入侵系統之防範措施。 六、非法或異常使用之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