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2 條|社會保險|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09-23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藥物之給付項目,以依本標準收載或暫予收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