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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17-1 條

📜
法律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條款號
第 17-1 條
📂
分類
社會保險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09-23
📋 條文摘要

新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第十七條之二規定核價,免適用前條規定: 一、在我國為國際間首次上市,且具增進療效、減少不良反應或降低抗藥性之臨床價值。 二...

📝 內容

新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第十七條之二規定核價,免適用前條規定:
一、在我國為國際間首次上市,且具增進療效、減少不良反應或降低抗藥性之臨床價值。
二、藥品於十大先進國家首次上市二年內,在我國申請藥品許可證,且於國內製造。
三、藥品於十大先進國家上市已滿五年,在我國申請藥品許可證,且於國內製造之新成分新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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