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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17-2 條

📜
法律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條款號
第 17-2 條
📂
分類
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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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09-23
📋 條文摘要

前條新藥之核價,得採下列方式之一: 一、市場交易價。 二、成本計算法。 三、核價參考品或治療類似品之十國藥價,且不得高於十國藥價中位價。 前項第二款之...

📝 內容

前條新藥之核價,得採下列方式之一:
一、市場交易價。
二、成本計算法。
三、核價參考品或治療類似品之十國藥價,且不得高於十國藥價中位價。
前項第二款之成本計算,應由廠商提出成本資料切結無誤,並經保險人或其受託機構邀集會計、財務及醫藥專家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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