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47 條|社會保險|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09-23
可提議訂定納入本標準支付之特殊材料項目如下: 一、屬於本標準特殊材料所收載之類別。 二、屬新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經藥物擬訂會議評估可收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