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3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4
藥廠應訂立製程管制之書面作業程序,並經品質管制部門核定,確保產品之特性、含量、品質及純度。實際管制作業與書面程序有偏差者,應加以記錄並作合理判定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