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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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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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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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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1-14
📋 條文摘要

藥廠品質管制部門與製造部門應分別獨立設置。

📝 內容

藥廠品質管制部門與製造部門應分別獨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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