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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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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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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1-14
📋 條文摘要

藥廠各部門應設負責人,並配置足夠之人員以執行、督導每一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或儲存。

📝 內容

藥廠各部門應設負責人,並配置足夠之人員以執行、督導每一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或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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