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4
每批產品生產製造過程中,所用之調製或儲存容器、生產線及主要製造設備,均應隨時標明其內容物及該批產品之製造階段、日期及時間,並登錄於批次製造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