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6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4
抗生素之粉末,其秤量、混合、粉碎、打錠、充填、分裝等與一般製劑共用作業場所者,應訂立完整確認計畫,避免交叉污染。 毋需滅菌之產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訂立適當之措施,避免有害微生物之污染。 須滅菌之產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訂立適當之措施,包括足以確認滅菌效果之步驟,避免微生物之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