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 2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3-08
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者,應檢具申請書及附件一之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