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ing Standards for Environmental Agent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第 6 條|化學物質管理|Reglamento|En vigor
環境部|v1.0
Última modificación: 2024-03-08
環境用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環境衛生用藥: 一、須在專業安全防護措施下使用。 二、須以噴霧機、煙霧機、冷霧機、消毒機、超低容量機(ULV) 或其他噴藥機械等機具施用。 三、環境衛生用殺菌劑有效成分濃度大於附件二。 四、環境衛生用殺菌劑之劑型種類,未列於附件二而其濃度在百分之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