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匯條例|第 11 條|銀行|法|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9-04-29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其有關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