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第 8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5-07
動物防疫機關應於追蹤檢疫期滿後十日內,填報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報告表通知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