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5-07
依本辦法執行追蹤檢疫之輸入應施檢疫物,為犬、貓及其他完成隔離檢疫之活動物,且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評估,有追蹤健康狀況以確保檢疫安全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