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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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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5-07
📋 條文摘要

追蹤檢疫期間,應施檢疫物應由專人集中飼養管理。 其他動物與應施檢疫物合併飼養者,應一併納入觀察。

📝 內容

追蹤檢疫期間,應施檢疫物應由專人集中飼養管理。
其他動物與應施檢疫物合併飼養者,應一併納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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