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管理辦法|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6-10-12
本辦法所稱自用原料,指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製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製造之製劑、成藥所需之原料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