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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管理辦法-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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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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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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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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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6-10-12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應置簿冊,逐批記錄輸入自用原料之品名、輸入日期、使用數量、銷毀數量等資料,並保存二年供查核。 前項簿冊應製成報表按月陳報中央主管機關...

📝 內容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應置簿冊,逐批記錄輸入自用原料之品名、輸入日期、使用數量、銷毀數量等資料,並保存二年供查核。
前項簿冊應製成報表按月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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