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匯條例|第 16 條|銀行|法|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9-04-29
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得由海關核准進口;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