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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3-17
📋 條文摘要

申請人依前條辦理輸出鳥類登記後,動物防疫機關應派員至其飼養場所(以下簡稱登記飼養場所)確認申請書相關資料。 前項資料經動物防疫機關確認無誤後,發給衛生...

📝 內容

申請人依前條辦理輸出鳥類登記後,動物防疫機關應派員至其飼養場所(以下簡稱登記飼養場所)確認申請書相關資料。
前項資料經動物防疫機關確認無誤後,發給衛生管理紀錄卡,並隨機抽樣檢驗,且後續每九十日派員隨機抽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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