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4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17
區內事業管理制度健全,保稅貨品控管、帳冊及報表之編製均使用電腦,且於盤存當日作業前即能編妥盤存清冊者,如因產能所需,致生產線無法中斷,得於盤存日一個月前,向海關申請核准實施不停工盤存或假日盤存。 經海關核准辦理不停工盤存之區內事業,其生產線上之保稅貨品得免編製貨品盤存卡,但應提供有關生產線上保稅貨品相關表報,供稽核關員即時查核。 海關派員會同盤存時,發現以不停工方式無法查核或有重大弊端時,得令其停工接受盤存,或另訂日期令停工重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