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6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5-18
經假扣押之財產係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擔保者,得以假扣押標的物之全部設定擔保予海關。 前項擔保金額以票面所載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