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7-07-31
📋 條文摘要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申請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目及第九目規定專案認定之支出,其於費用發生當年度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內容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申請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目及第九目規定專案認定之支出,其於費用發生當年度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核准者,自費用發生年度起適用;其逾費用發生年度始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申請之年度起適用。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