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07-07-31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