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17 條|行懲及智財|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8-18
當事人爭執或否認起訴事實之營業秘密內容、範圍者,必要時,法院得命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訴訟資料(包含書狀、證據及其附屬文件等)為分類、整理及適當說明(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