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46 條|行懲及智財|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8-18
聲請或請求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事件,依隨到隨分方式另行分案,並由本案繫屬法院辦理。 刑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而卷證已送交該法院時,最高法院辦理前項秘密保持命令事件,為認定營業秘密之內容及其範圍,而有調查事實之必要者,於敘明應調查事由後,得將該事件發由智慧財產法院裁定之。 智慧財產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向最高法院調取卷證。 秘密保持命令事件之卷宗封面應與其他卷宗封面區分不同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