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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8 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8 條|行懲及智財|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8-18

內容

專利權人向法院陳明依更正後之專利權範圍為請求或主張前,除別有規定外,應先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更正。 專利權人向法院陳明依更正後之專利權範圍為請求或主張,如經法院判斷其更正為合法或經專利專責機關准予更正者,法院應依更正後之專利權範圍為本案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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