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 11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08-10-17
國內安全調查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國內安全情勢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三、國內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四、國內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五、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