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 5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08-10-17
國家安全維護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亂、外患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偵處及考核。 二、洩漏國家機密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偵處及考核。 三、防制境外滲透、社安防護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偵處及考核。 四、反恐怖活動、反武器擴散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偵處及考核。 五、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 六、國家安全維護工作手冊之編修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