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 12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08-10-17
保防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 二、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運用及處理。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規劃、指導、研析及考核。 四、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五、安全查核工作之規劃、調查及處理。 六、其他有關保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