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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 13 條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 13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08-10-17

內容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駐外人員之派遣及管理。 二、駐外館處、機構之安全保防工作之協同辦理。 三、與外國執法相關機構及其派駐我國人員協調聯繫之規劃、指導、執行。 四、跨國犯罪案件之協助查緝。 五、外事與海外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六、國際合作、國際參訪、國際訓練、禮賓接待及外文翻譯。 七、其他有關本局國際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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