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 17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08-10-17
通訊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訊監察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通訊監察之協助執行及作業管理。 三、外勤單位執行通訊監察之技術支援。 四、其他有關通訊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