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 2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6-04-14
新藥品、新醫療器材於辦理查驗登記前,或醫療機構將新醫療技術,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體試驗研究(以下稱人體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