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第 38-6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十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1-31
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三十八條之三第一項之罪,為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重大犯罪,適用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