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 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5-12-09
購置並使用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得申請獎勵補助: 一、屬新品設備者。 二、依第十三條規定經認證者。 三、由簽約之安裝銷售商安裝。但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認證之申請廠商為簽約之安裝銷售商者,限由該廠商銷售安裝。 前項獎勵補助應於第五條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