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第 43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十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1-31
違反中央銀行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條所為之規定而放款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