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第 45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十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1-31
違反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依本法所為之規定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