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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18條

📜
法律名稱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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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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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一章 總則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 Definition

📝 內容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係指製造、裝配醫療器材,與其產品之批發、輸出及自用原料輸入之業者。前項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得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