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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19條

📜
法律名稱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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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19條
📂
分類
第一章 總則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 Definition

📝 內容

本法所稱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處所。前項藥局得兼營藥品及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零售業務。前項所稱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