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2-1 條|中醫藥|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0
辦理前條第二款第三目之查核人員及專家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向被查核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