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2 條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2 條|中醫藥|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0

內容

申請中藥製造品質檢查,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國內中藥製造工廠檢查: (一)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新臺幣三萬七千元。 (二)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後續追蹤管理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國外中藥製造工廠檢查: (一)藥廠工廠資料審查,新臺幣六萬元(每案限申請一個劑型、品項或加工項目)。 (二)藥廠工廠資料後續追蹤管理審查,新臺幣四萬元。 (三)藥廠實地檢查及其後續追蹤管理之實地檢查,新臺幣六十萬元(每案限申請一個劑型、品項或加工項目)。 三、委託檢驗申請案審查,新臺幣四千元;須實地查核者,增加實地查核費用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藥廠兼製產品審查,新臺幣五千元。

相關法律條文 -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 10 條(第 10 條)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1 條(第 1 條)
  •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2-1 條(第 2-1 條)
  •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3 條(第 3 條)
  •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4 條(第 4 條)
  •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