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79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24
文書科之職掌如下: 一、典守印信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事項。 三、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紀錄及行政事項。 六、律師之登錄、註銷登錄、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事項。 七、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冤獄賠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八、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 九、法官自律委員會、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行政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科室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