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82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24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閱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三、關於圖書資料、報刊之蒐集及圖書室之設置、管理事項。 四、關於卷宗、文件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 五、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未設資料科者,前項業務由文書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