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第 1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1-28
遊艇丈量時,遊艇所有人應指派相關人員在場隨時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於必要時協同工作。遊艇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所有人先行清除,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所有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