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第 1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1-28
遊艇經丈量後,計算噸位有錯誤時,應由其所有人向驗證機構查明更正或申請重行丈量,再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遊艇證書。但未經重行丈量之前,所有人不得變更該遊艇之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