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57-4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五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罪,為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重大犯罪,適用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