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西藥藥品含外銷專用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及運銷,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參照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其規範所訂定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該規範之適用,得分階段施行;其分階段施行之項目、時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