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6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第二等級、第三等級及第一等級非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所列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業者,應符合本編第二章之規定。 第一等級列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業者,應符合本編第三章之規定。 本編第三章規定自發布日起一年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