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3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製造業者應建立並維持書面程序,管制不合格品免於被誤用或安裝。 前項管制應提供不合格品之識別、文書處理、評估、隔離(如可行時)、處置及對有關權責單位之通知。